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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诫勉谈话再添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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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诫勉谈话再添新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从严治党的方针,建立健全惩防腐败监督机制,近日,日照市工商局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诫勉谈话办法。
    该办法把末位诫勉谈话,与评先树优、年终考核挂钩,以及诫勉谈话通报等措施纳入其中,在坚持日常诫勉谈话的同时,要求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好日常的违规、违纪方面的社会投诉、举报受理登记工作。市局、各县局、分局纪检监察部门,每年年底,分别根据全年投诉受理登记情况,确定社会反响较大的前5名单位或个人,实行诫勉谈话,并进行内部通报。明确规定:一年内凡被诫勉谈话两次的,一般不能参加各类评先树优活动。一年内被诫勉谈话达三次的,年度考核只能评定为基本称职。一年内被诫勉谈话达四次以上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
    该办法的实施,进一步落实了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要求,不仅起到了关心、爱护、保护干部的作用,而且通过诫勉谈话,进行告诫提醒,开展批评帮助,对干部起到了较好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200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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