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抓宣传,强化政策引导。认真落实《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大力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的七条意见,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在基层工商所设立经纪人服务窗口,方便前来咨询经纪业务的群众。同时,充分利用宣传优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明白纸等媒介广泛宣传国家关于鼓励和支持农村经纪人发展的有关政策、方针和优秀经纪人的事迹,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经纪组织的积极性。
二是抓培育,强化组织建设。依托全市丰富的海产品、海洋仿生水产品、茶叶、蔬菜、水果等特色农副产品资源优势,确立了全市经纪人培育发展重点。成立了全市工商系统扶持农村经纪人发展领导小组,各县局分局根据各自农副产品资源的特点成立了相应的实施小组,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和任务。同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赢得支持。协调农业局、林业局等涉农单位采取优惠政策积极发展壮大经纪人队伍。目前,全市已培育发展各类农村经纪协会31家,农村经纪人700余名,各区县均成立了有自己农副产品特色的经纪协会,如莒县的葡萄协会、五莲的樱桃协会、岚山的海产品协会等经纪组织,这些经纪组织在畅通当地农产品外销,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三是抓培训,强化素质提高。结合实际,采取以会代训,技术讲座,法律知识宣讲等方式,先后举办各类农村经纪人培训班10余次,对农村经纪人开展了市场营销、技术、管理和法律等知识培训,使广大农村经纪人在充分了解新《经纪人管理办法》内容的同时,掌握了更多的营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增强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了广大农村经纪人的素质。
四是抓监管,强化行业规范。创新监管方式,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在各工商所建立农村经纪人“经济户口”,并将其在市局备案,实现农村经纪人“双重监管”。目前,全市所有备案经纪人“经济户口”均已微机录入存档,实现了随时录入,随时查询的高效管理。实施农村经纪人信用分类监管,健全农村经纪人诚信档案,强化经纪人队伍自律意识。同时,实施农村经纪人区域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市场巡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经纪行为,严格取缔无证无照、超范围从事经纪业务等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经纪人的合法权益,做到鼓励发展与打击不法行为并举,逐步完善良好的农村经纪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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