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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绿茶”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列入公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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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07号公告,根据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由日照市申报和经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的“日照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 审查合格,现予以公示。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是取代《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于2005年6月7日由国家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8号局长令发布,并于今年7月15日起实施的。本规定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日照绿茶”是这次公告的全国42个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品牌之一。
    “日照绿茶” 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是日照市的东港区、岚山区、莒县、五莲县等2区2县现辖行政区域。 这次“日照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公示期。 
                                    王继善 张京涛
200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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