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项经常性的公务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其行政执法水平与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政府的形象,而且影响门的声誉。因此,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端正执法理念,明确执法责任,构建和谐环境,已成为质监部门新时期行政执法工作的必然要求。
——坚持有法可依,促进依法行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目前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计量条例》等实体法律规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程序法律规章。行政执法过程中除要认真遵守现行的法律规章外,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积极建议立法机关对一些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法律规章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以健全新的法律体系,改变相关法律规章法落后于形势发展的被动局面,做到有法可
依,避免出现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的现象,以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有序进行。
——坚持有法必依,恪守处罚原则。行政执法应遵照“实体法与程序法同等重要”、“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和“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之外,还要体现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公正性、合理性,注意遵照“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和“监督制约原则”,依据地域管辖、职能管辖、级别管辖、指定管辖等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做到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相当,切忌出现显失公正现象。
——坚持执法必严,严格执法程序。在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办事的基础上,既要对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惩处,不能放纵枉法;又要对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护,不能非法侵犯。同时,还要结合区域监管工作的实际,正确行使行政执法检查职责,查源头,端窝点,重点严厉打击那些知法犯法,主观故意无证生产、加工、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以实际行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需要指出的是,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正确把握和使用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政程序,切莫忽视程序违法。
——坚持违法必究,明确执法责任。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使一切违法行为依法受到责任追究,受到相应的处理和制裁,并使之接受教育得以改正,达到知法守法的目的。对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对行政执法人员因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铸成执法过错的,也应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事实上,真正引起人民群众痛恨的还是那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乱执法、乱罚款行为,特别是那些为违法者开脱罪责充当“保护伞”的不良行为。
总之,端正执法理念,构建和谐环境,需要全省质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需要全省质监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辛勤劳动,但只要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坚持执法主体明确、适用法律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过罚相当、案卷完整、卷面规范的办案标准,大力发挥“12365质监热线”服务、维权、监督的作用,正确处理监督检查与文明服务的关系,把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作为行政执法的落脚点,做到宽严相顾,刚柔相济,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相信新形势下这一行政执法工作的必然趋势一定会得到健康的发展。
王继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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