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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如何办理因私出国境出国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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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办因私护照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公民因私事出国所称"私事"是指:定居、探亲访友、留学(包括自费留学和公派留学)、旅游(包括个人出国旅游和团队出国旅游)、劳务就业、继承财产和其他非公务活动。具体是:
1、夫妻一方在外国定居的或受外国定居的亲友邀请去定居的、出国继承财产的、或取得前往国政府发给的定居许可证明的,可申请出国定居;  
2、受在前往国有永久居留权或具有前往国有效短期居留证件的国外亲友邀请出国探亲、访友的,可申请出国探亲、访友;  
3、受国家或工作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可申请出国留学;
4、参加经国家批准有"出境游"经营权的旅行社组织的出国旅游团的或个人出国旅游的,可申请出国旅游;  
5、与外国雇主或有经营权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签订了到外国就业的合同,或由国内劳务公司外派劳务的中国公民,可申请出国劳务、就业;
6、各类企业职员因企业业务需要派遣出国的,可以申请出国商务;
7、因其它非公务活动需要出国的,申请出国的。
二、申办因私护照的手续
 有前述情形之一的,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户口为集体户的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回答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按要求填写完整《申请表》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三张(照片规格:32mm×40mm),随行小孩亦单独填写申请表;
 2、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核验正本,交复印件);
 3、提交与出入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三、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因私护照的程序及时限
 县、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因私护照的申请,初审后报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审批,批准的将申请人资料报送省公安厅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制证,护照制作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达申请人(费用由申请人交付邮政部门)。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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