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新车注册登记 1、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单位持《全国组织机构编制》规定的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山东省组织机构信息卡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暂住人口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有效期1年以上的暂住证及复印件; (2)购车发车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2、办理程序: (1)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在表后),持注册登记资料到受理窗口办理注册登记审核手续; (2)交验机动车辆; (3)经审核资料,检验车辆符合规定后,您的手续便通过业务厅内部传递办理,您将在窗口工作人员指导下,依次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二)机动车的检验 1、交验机动车行驶证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目前,根据上级指示,暂缓); 2、交验车辆; 3、经初检和上线检测合格后到车管大厅,交费后签章。 4、五莲、莒县和岚山辖区的车辆,到当地车管分所办理车辆检验手续。 (三)机动车变更登记 1、变更内容: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 申请变更登记: (1)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2)更换发动机的;(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4)因质量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5)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2、需要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机动车登记证书;(3)机动车行驶证;(4)发动机、车身或车架的来历凭证;(5)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6)其他法定证明、凭证。 3、办理程序: (1)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持以上资料到受理窗口办理登记审核手续;(2)交验机动车;(3) 经审核资料、检验车辆符合规定后,您的手续便通过业务厅内部传递办理,您将在窗口工作人员指导下,依次办理登记手续。 4、有关说明: (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址在车管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填写《变更备案申请表》,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车管所备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行变更:1、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2、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3、机动车增加车内装饰等。 (四)机动车转移登记 1、需要提交的资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海关监管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2、办理程序: (1)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需拓印发动机号、车架号),持以上资料到受理窗口办理登记审核手续; (2)交验机动车; (3) 经审核符合规定后,您的手续便通过业务厅内部传递办理,您将在窗口工作人员指导下,依次办理登记手续。 (五)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补换领登记 1、需要提交的资料: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申领资料。 2、办理程序 (1)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需拓印发动机号、车架号),持以上资料到受理窗口办理登记审核手续; (2)交验机动车; (3) 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无误后,行驶证丢失的,在受理当日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灭失或者丢失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补发。 (六)机动车停驶、复驶登记 1、需提交的资料: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停驶或者停驶后恢复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持下列资料向车管所申请停驶或复驶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单位应持〈〈全国组织机构编制〉〉规定的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个人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暂住证及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申请停驶登记的,须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2、办理程序: (1)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登记申请表〉〉,持以上资料到受理窗口办理登记审核手续; (2)机动车恢复行驶时,超过检验周期的,应当经检验合格; (3)经审核资料符合规定后,您的手续便通过业务厅内部传递办理,您将在窗口工作人员指导下,依次办理登记手续。 (七) 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或者机动车需要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申请注销抵押登记。 1、需要提交的资料: 申请机动车抵押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申请注销抵押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2、办理程序: (1)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以上资料到受理窗口办理登记审核手续; (2)交验机动车; (3) 经审核符合规定后,您的手续便通过业务厅内部传递办理,您将在窗口工作人员指导下,依次办理登记手续。
(八)机动车注销登记 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号牌; (4)机动车行驶证。 办理程序:(1)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持以上资料到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手续;(2)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 2、机动车灭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机动车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4)机动车灭失证明。 办理程序:(1)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持以上资料到受理窗口办理登记审核手续;(2) 经审核符合规定后,您的手续便通过业务厅内部传递办理,您将在窗口工作人员指导下,依次办理登记手续。
车辆管理业务 承办部门办公地点: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昭阳路北首(五里河子), 联系电话:8269316,居民投诉电话:366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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