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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居民身份证?
[字号: ]
1、申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年满16周岁,即应自生日起3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换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因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有效期满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领取新证的同时,必须交回原证。
3、补领居民身份证
丢失居民身份证的,应立即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报告,由本人向派出所申请补领新证。 
4、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持单位证明及个人申请,到派出所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5、收费标准
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和办理临时身份证时,均由本人到派出所进行人像采集并交纳证件工本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临时身份证10元
承办部门:
各分县局户政科及派出所。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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