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条件 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对象分为常年救助对象和临时救助对象两大类。常年救助对象主要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因病、因残、因灾等原因,造成家庭年人均收入在650元以下,常年生活贫困且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临时救助对象主要为:有劳动能力,但因病、因残、因灾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的农村家庭;享受了五保供养、优抚及其他特殊政策救济待遇,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农村家庭。 (二)办理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经村民小组提名,村民小组核实后报村委会;2、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确定救助对象名单,并张榜公布3天以上,广泛听取意见后,报乡镇(街道)政府审核;3、乡镇政府审核后,将确定的救助对象上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4、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后,再次在村张榜公布3天以上,如有异议,并经查实,对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取消救助资格。 (三)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四)发放方法 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对象,凭《农村特困群众救助证》和《农村特困群众临时救济卡》到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和乡镇(街道)指定的粮所按月领取救助款、粮。有条件的地方,常年救助对象的救助款要尽量通过当地银行或信用社发放。在发放过程中,要坚持到户到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五)承办部门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各区县民政局救灾救济科:东港区 3222561 莒 县 6231720 五莲县 5330016 岚山区 2611152 开发区 835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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