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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澳台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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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登记
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无配偶;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无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需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一方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到婚姻登记处填写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涉港澳台居民须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程序:男女双方须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民政厅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凡符合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承办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根据鲁价费发[2001]204号文件规定,结婚证每对9元。
备注:办理复婚登记的手续同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
2、离婚登记
条件: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离婚协议;有民事行为能力;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需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的港澳台居民须出具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程序: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民政厅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到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收费标准:根据鲁价费发[2001]204号文件规定,离婚证每对收费9元。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承办单位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电话:8717017    投诉电话:8816158 8816123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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