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对象 退伍义务兵、军队转业士官 (二)接收安置范围、办法 范围:(1)农村入伍,在服役期间其父母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2‰农转非的退伍义务兵;(2)农村入伍,在服役期间因公、因战致残的二、三等伤残退伍军人;(3)农村入伍,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4)农村籍进藏义务兵在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以上的;(5)城镇非农业户口入伍,有《非农业入伍通知书》和《非农入伍认定卡》或《非农优待安置证》的退伍义务兵;(6)入伍前按省政府[1994]3号文件办理地方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7)通过省安置部门集中移交的转业士官。 办法:安置部门根据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采取指令性安置、考试考核双向选择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退伍义务兵在回到接收地30日内,持《士兵退出现役证》和部队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并携带其父母户口簿、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及有关材料,到当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办理报到、接收手续 ; 对本地在职入伍和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义务兵,由安置部门开具安置行政介绍信和落户介绍信; 对农村入伍的退伍义务兵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规定,开具落户介绍信。 转业士官持省安置办公室签发的《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和部队出具的行政介绍信,携带《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其他有关材料,在30日内到当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办理报到接收手续;手续齐全、材料完备,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由安置部门开具安置行政介绍信和落户介绍信。 (三)安置原则 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退役士兵回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安置工作。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承办市直及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部分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四)承办时限 当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应在12月31日前完成派遣。 (五)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市安置办公室:日照市北京路188号 8816112 东港区安置办:日照市荟阳路128号 3221994 莒县安置办: 莒县县城东环路东 6231031-8015 五莲县安置办:五莲县城 5213560 岚山安置办: 岚山中路 261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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