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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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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收对象
符合规定并经省安置办批准在我市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二)安置原则
就地安置,回本人或配偶原籍安置,或到配偶、子女、父母居住地安置。
(三)办理程序
军队离退休干部持省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签发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通知书》和部队出具的粮食关系介绍信及其他材料到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办理报到接收手续。
(四)承办时限
省安置办下达接收计划后,待部队来人联系完毕,即可接收。
(五)承办部门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市安置办公室:日照市北京路188号   8816112
东港区安置办:日照市荟阳路128号  3221994
    莒县安置办:  莒县县城东环路东    6231031-8015
    五莲县安置办:五莲县城            5213560
    岚山安置办:  岚山中路            2611152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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