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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发放
[字号: ]
(一)标准(附后表)。
(二)有关规定
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鲁民[2003]48号)。
(三)领取办法:
优抚对象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手册》分别到区县和乡镇民政部门领取。
(四)承办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东港区民政局优抚科,联系电话:3221994
莒县民政局优抚科,联系电话:6231031
五莲县民政局优抚科,联系电话:5213560
岚山区民政局优抚科,联系电话:2311152
日照经济开发区民政局优抚科,联系电话:8351794

附表:
革命伤残人员(保健)金标准
                    单位:元/年
伤残等级 伤残性质 抚恤金标准 保健金标准
特等 因战 9960 2140
因公 9800 2110
一等 因战 7680 1720
因公 7550 1680
因病 7420 1670
二等甲 因战 3880 810
因公 3770 790
因病 3680 770
二等乙 因战 2600 680
因公 2520 660
因病 2480 650
三等甲 因战 1560 510
因公 1540 490
三等乙 因战 1390 430
因公 1390 420

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单位:元/月
烈士家属 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病故军人家属
城镇 265 260 255
农村 205 200 195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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