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在日照市内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冠以"日照市"名称的,由日照市民政局审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冠以区、县名称的,由区县民政局审批。 (二)申报材料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筹备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场所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等。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申请书;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等);填写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表和其它有关表格。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的变更决议;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其他有关文件(如活动资金增减的提交验资报告);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和其它有关表格。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变更后新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情况、所在地址、业务范围、联系电话等情况;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填写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和其它有关表格。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申请并附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清算报告书;印章、登记证书正副本、财务凭证;填写社会团体注销登记表和其它有关表格。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加盖社会团体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并附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撤销其所属机构的会议纪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印章、登记证书(正、副本);填写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表和其它有关表格。 (三)审批程序 受理:申请登记的举办者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有效后,即予受理;经过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证书。 (四)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社会团体申请费每件10元;成立登记费每件90元;变更登记费每件40元。 (六)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602号)。 (七)承办部门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日照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2窗口 8717017 东港区民管办:日照市荟阳路128号 3222415 莒县民管办: 莒县县城东环路东 6231031-8013 五莲县民政局民管科:五莲县城 5213560 岚山区民政局: 岚山中路 2611152 日照经济开发区民政局:天津路管委大楼 8362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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