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存在严重困难的村(居)民。主要包括以下两类家庭:1、低收入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中因患大病、重病医疗支出较大,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2、低收入家庭中遭遇严重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办理程序 凡要求临时社会救济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企事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临时社会救济申请暨审批表》。由村(居)委会或企事业单位调查核实、张榜公示,报乡镇(街道)或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市或区县民政部门审批。 (三)承办时限:30个工作日 (四)发放方法 临时社会救济金的发放数额,根据实际困难程度确定,并根据物价指数和群众实际生活水平的变化适时调整,每户每年一般不超过两次救济,一事一审批。临时社会救济金由市或区县民政部门委托乡镇(街道)或单位主管部门发放。在特殊情况下,民政部门也可直接发放。 (五)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 8816115 各区县民政局救灾救济科 东港区 3222561 莒 县 6231720 五莲县 5330016 岚山区 2611152 开发区 835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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