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日照市契税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 二、征收范围 在市国土资源局直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权属登记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三、纳税申报材料 (一)土地出让: 1、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复印件;2、政府出让土地批文原件、复印件;3、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土地转让:1、国土资源部门的国有土地审批表原件、复印件;2、土地转让合同原件、复印件;3、原土地证复印件;4、政府土地转让批文原件、复印件;5、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征收程序 1、纳税人应按照要求提供的纳税资料,进行纳税申报,接收人员对计税基础资料及应纳税额核定无误后,由纳税人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 2、接收人员对《契税纳税申报表》审核无误并签字后,开具银行进账单或现金缴款单,审核人员审核后,纳税人向银行交款,审核人员凭纳税人银行进账单回单,开具《契税完税证》。 3、纳税人持《契税完税证》、《契税纳税申报表》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权属证书。 五、承诺时限 即收即办 六、土地契税税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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