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济性裁员核准办理须知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 受理范围:市属各类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台、港、澳企业。 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 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已进入法定整顿期间;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被批准为特困企业或者停产、关闭企业; 生产经营发生亏损,采取措施满12个月仍然亏损且生产经营状况无明显好转。 提报材料: 基础材料:企业拟裁人员方案(列明企业职工人数、拟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数额、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意见)、企业工会或全体职工对裁减人员方案的意见、裁减人员花名册、近两年生产经营和财务报表及企业缴纳社会保险金证明。 补充材料:属于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已进入法定整顿期间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企业进入法定整顿期间的法律文书;属于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被批准为特困企业或停产、关闭企业的,应提供市企业改革与组织结构调整领导小组的批文;属于生产经营发生亏损,采取措施仍然亏损且生产经营状况无明显好转的,应提供前六个月的工资支付情况和加班加点的情况。 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交拟裁减人员方案及相关材料。 2.受理:对材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及《接受资料清单》;对资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3.审查决定:经审核和现场勘验符合标准的,窗口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制作《企业经济性裁员核准通知书》。经审查不符合标准的,为申请人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并告之申请人相关诉权。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核准意见 收费标准:不收费 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备案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关于印发〈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劳部发[1994]485号)、《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山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受理范围:市属各类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投资企业及外地驻日照企业 办理条件: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简称工资协议);集体合同或工资协议草案已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提报材料:初次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或工资协议的企业,提交集体合同文本或工资协议、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协议的情况说明各三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双方首席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变更或修改集体合同的企业,只提交变更或修改后的条款及说明各三份。 解除集体合同的企业,提交解除集体合同说明书。 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向窗口提交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及相关材料; 2.受理:对资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及《接受材料清单》;对资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3.审查决定:对审查符合标准的,窗口工作人员为企业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对审查不符合标准的,窗口工作人员将修改意见填写在《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或《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中,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集体合同双方代表,并告知其对相关条款修改后于十五日内重新报送。 办理时限:自工作人员受理之日起15日内确认备案。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登记备案须知 办理依据: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受理范围:市属各类企业 办理条件:岗位工种不属于国家禁忌安排未成年从事的劳动范围 提报材料:《未成年工登记表》、《未成年人健康表》 办理程序: 1.申请表格:企业从大厅窗口领取《未成年人工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与《未成年健康检查表》提交窗口工作人员; 2.受理:对符合条件并材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予以受理;对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3.审查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予以登记备案,《并在未成年工登记表》上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条件的,为其出具《不予备案决定书》,并告知其诉权。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 工时工作制审批 办理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 受理范围:市属各类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办理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主要指: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在本市以外的供销、采购和其他常住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可以适当进行休息的值班人员等;(2)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主要指: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与铁路相关联的驻站人员以及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等;(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设备需要连续运行的部分岗位或工种的职工,主要指:化工、冶金、电力、矿山、地铁等行业的直接从事生产、运营、维修等有关人员;(2) 因工作性质所决定,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主要指:交通、邮电、海运等行业的作业人员;工作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主要指:地质勘探、建筑、旅游及养殖、冷食、饮料生产等行业的有关人员;(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提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 3.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书。 办理程序: 1.申领表格:企业可从窗口领取《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后与申请书一并提交窗口工作人员。申请书应写明以下内容:(1)工时制度类型;(2)不定时制度的岗位(工种);(3)安排职工工作、休息的时间;(4)实行综合计算工时,要写明以年、季、月、周为周期。 2.受理:符合条件并材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予以受理;对资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3.审查决定:经审查符合标准的,窗口工作人员为其制作《准予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决定书》,明确工种岗位和职工休息时间,并将有关资料归档后移交劳动工资科。审查不符合标准的,为其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并告知其诉权。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企业工效挂钩方案 (工资基数、浮动比例)核准办理须知 办理依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4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劳社[2005]11号);《山东省劳动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对外贸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外贸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通知》(鲁劳发[1998]350号) 受理范围: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 办理条件:1、企业设立在3年以上;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正常;3、具有一定生产规模。 提报材料:1、企业工效挂钩方案测算申报表;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登记证复印件;3、已挂钩企业另需提交企业上年度工效挂钩清算表;新挂钩企业另需提交工效挂钩申报报告、企业上年度《地方属企业劳动工资情况年报表》、企业前三年经中介机构核实的会计报表。 办理程序: 1.申请:新挂钩企业向大厅窗口提交申请书,同时附带企业前三年经济效益和工资发放情况材料;已挂钩企业向大厅窗口提交企业上年度工资清算材料和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企业工效挂钩方案测算申报表》; 2.受理:对提报材料齐全的,窗口人员为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及《接受资料清单》;对资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3.审查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制作功效挂钩基数核定表,将有关材料移交财政(国有企业)或税务(集体企业)部门会签意见,并告之申请人;对不符合标准的,为申请人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并告知其诉权。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企业工效挂钩工资基金清算办法须知 办理依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4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劳社[2005]11号)、《山东省劳动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对外贸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外贸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通知》(鲁劳发[1998]350号) 受理范围:市直经批准实行功效挂钩办法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和集体企业 申请条件:1.企业设立在3年以上;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正常;3.具有一定生产规模。 提报材料: 1、企业上年度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表。 2、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资基金清算表。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大厅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2.审查决定:对属于受理范围、提报材料齐全、有关表格填写准确完备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按规定进行工资清算,按管理权限报批。对提报材料不齐全、内容填写不准确、不完备的窗口人员应当场为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企业职工跨区域流动办理须知 办理依据:《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的通知》(国发[1991]41号)《山东省劳动厅关于企业职工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发[1998]75号)、《山东省劳动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企业跨区域招工、职工流动和户口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发[1998]89号) 受理范围:各类型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人身份的职工。 办理条件 :凡经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保障立户登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职工跨区域流动 夫妻长期分居; 国家工作人员调动,配偶需随调的; 军队干部配偶符合条件批准随军和军队干部转业配偶需 随调的; 父母年老体弱,身边无子女照顾的;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用人单位急需且 本地无法调剂的特殊技艺人员及其配偶。 6、市内跨区域职工流动。 提报材料: 《企业职工商调联系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对省内市外和省外调入职工,还要根据情况整理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 1、申请:调动人员向窗口工作人员领取《企业职工商调联系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并填写相关资料; 2、审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告知需补充的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市内区域间职工流动,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办理;省内跨市职工流动,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理。跨省职工流动,自受理之日起1季度内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核准须知 办理依据:《劳动法》、《破产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法规 办理条件: 1、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完善,各项安置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职工分流安置费用已落实到位; 3、安置方案已经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提报材料: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包括:企业人员构成状况、分流安置方式、欠薪欠费情况、安置费用测算、安置费用来源等)一式五份,法院下达的宣告企业破产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市企业改革与组织结构调整领导小组批准破产的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程序: 1、受理:劳动工资处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后,应当对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对资料齐全且申请表格填写规范的,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及《接收资料清单》;对资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2、审查:工作人员对企业提交的安置方案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企业是否属于受理范围;职工分流安置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项安置费用计算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安置方案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企业偿还职工欠薪欠费和安置职工所需费用是否落实到位; 3、决定:对职工分流安置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项安置费用计算标准符合规定,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企业偿还职工欠薪欠费和安置职工所需费用已落实到位的,工作人员在安置方案上签署审核意见,交申请单位两份。同时,向申请单位发放《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领取经济补偿金人员花名册》、《破产企业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人员花名册》、《破产企业提前退休人员花名册》、《破产企业协保人员花名册》、《破产企业工伤1-4级人员花名册》、《破产企业工伤5-6级人员花名册》、《离休、退休人员花名册》、《企业因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人员花名册》、《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费用拨付审批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备案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山东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关于实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的通知》(鲁劳社[2003]9号) 受理范围:市属各类企业 办理程序:企业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应当于下一个工资支付日10天前,向本企业工会(职工代表、职工大会)报告;企业与本企业工会(职工代表、职工大会)在5日内进行平等协商,确定偿还职工工资的时间、进度计划,签订书面协议,并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5日内,应当对该欠薪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偿还计划、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向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报告。无主管部门的企业,5日内直接报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 欠薪报告内容: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原因、时间、金额、涉及的职工人数;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企业工会(职工代表、职工大会)对欠薪的意见;企业偿还拖欠工资的计划,签订的偿还协议和履行协议的保证措施等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市属无主管部门单位职工、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 享受经济适用房办理手续 受理范围:市属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的职工、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其中:企业职工是指各类企业在劳动保障部门有劳动保障立户、办理了用工手续、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失业人员是指在市职业介绍中心办理劳动代理或在失业保险机构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办理条件:夫妇双方均为职工或失业或离退休人员的,由任意一方确定申报;夫妇双方有一方为职工,另一方为失业或离退休的人员,由职工一方申报。 办理程序:(一)夫妇双方均为单位职工的,由任意一方单位统一组织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科领取《日照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手续:1、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保障立户手续。2、用工手续。3、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4、市房管局出具的无房证明(由职工单位统一办理)。5、个人申请、户口证明、婚姻证明及复印件、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及复印件。6、配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二)夫妇双方有一方为职工,另一方为失业或离退休的人员,由职工单位统一组织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科领取《日照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手续:1、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保障立户手续。2、用工手续。3、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4、市房管局出具的无房证明。5、个人申请、户口证明、婚姻证明及复印件、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及复印件。6、配偶属失业人员的可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取得收入证明;配偶属离退休的人员的,可到离退休金发放机构取得收入证明。(三)夫妇双方均为失业人员的,由任意一方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场领取《日照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审批表》,并同时提供以下证明:1、市房管局出具的无房证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2、属失业人员的可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取得收入证明;3、已离退休的人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到离退休金发放机构取得收入证明;4、、个人申请、户口证明、婚姻证明及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日照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申请人单位、申请人各一份。其中: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的一份(附有关证明材料),夫妇双方均属失业人员的报失 业保险机构、其他人员报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科集中后于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时限:随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水平审核 办理依据:《山东省劳动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管理的通知》(鲁劳发[1995]173号)、《山东省劳动厅关于加强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管理的通知》(鲁劳发[1996]43号)、《山东省劳动厅、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加强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申报管理的通知》(鲁劳发[1997]346号) 受理范围:市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控股企业 提报材料:经财政部门审核的与经营者工资挂钩的相关经济指标。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夫妻分居调动核准 办理依据:《关于逐步解决职工夫妻长期分居问题的通知》(中组发[1980]4号)、《关于对劳动保障行政调配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的复函》(劳办发[1995]183号) 受理范围:各类型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人身份的职工。 办理条件 : 夫妻分居达3年 提报材料: 《企业职工商调联系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结婚证复印件,双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 办理程序: 1、申请:调动人员向窗口工作人员领取《企业职工商调联系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并填写相关资料。 2、审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告知需补充的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市内区域间职工流动,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办理;省内跨市职工流动,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理。跨省职工流动,自受理之日起1季度内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选招、分配省优秀运动员核准 办理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委等四部门关于选招和分配优秀运动员意见的报告的通知的通知》(鲁政发[1990]10) 受理范围:本市户口运动员 提报材料:经体育局审核后的运动员材料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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