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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处办理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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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须知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日照市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受理范围:参保企业、统筹范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参加统筹的自谋职业人员
提报材料:
1、《企业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
2、《工资表》
3、《统计年报》
4、《财务报表》
办理程序:
1、申报:企业申报每名职工缴费工资;
2、核对:经办机构进行核对;
3、公示:由经办机构到企业张榜公示15日;
4、确定:公示15日后,无职工举报的录入微机生成缴费基数。
具体参保缴费规定为:以职工每月实际发放工资额为缴费基数,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按月交纳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一直为19%,2005年个人缴费比例为8%(2003、2004年度为7%,2001、2002年度为6%,1999、2000年度为5%,1997、1998年度为3%,1996年及以前为2%);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办理时间:每年的第一季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核发工伤保险待遇须知

办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工伤保险条例》意见、日照市人民政府贯彻《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意见
受理范围: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企业 
提报材料:
1、工伤认定书
2、劳动能力鉴定书
3、供养亲属户口证明等
办理程序:
1、工伤科审核;
2、报处办公会议研究;
3、工伤科开发票;
4、财务科盖章;
5、开出支票;
6、到银行领取。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工伤保险费率审定须知

办理依据:根据三部一局劳社部发[2003]29号文件规定划分行业类别,按行业确定比例。
受理范围: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企业、省属驻日照的企业单位
提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参保人员身份让复印件
办理程序:
依据统筹地区分类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确定参保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参保单位年度缴费费率。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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