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日照政务网!
 
首 页>>>网上办事>>>办事指南>>>日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返回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退休养老待遇审核办理指南
[字号: ]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退休养老待遇核定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办理条件:
1、机关、全额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人事局(或组织部)审批并核准退休费金额和执行时间,由财政局确认已经停发工资。差额、自收自支单位退休人员由人事局(或组织部)审批并核准退休费金额和执行时间。属正常增资的应具备有关文件或相关部门的批复;
2、机关事业保险处审批退休人员养老金已全额缴齐(至其退休前一个月)。
提报材料:
《干部(工人)退休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固定工作人员增(减)情况表》一式三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及费用增(减)表》一式三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申报表》(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式三份;《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离退休(职)养老金审批表》一式四份。
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向窗口提交干部(职工)退休审批表等申报材料;
2、受理:对于符合条件的、窗口人员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印章。对拨付住房补贴的单位核算其住房补贴待遇,并将单位留存的材料交给单位存档。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2008-04-19
日照市人民政府主办 Copyright 2008-2009 日照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日照市北京路198号 邮编:276826 电话:8781001
鲁ICP 25200023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浏览器浏览本站 欢迎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