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报表
建设单位 日照北辰实业公司 地址 烟台路201号 负责人 ** 电话 ******* 施工单位 山东鸿发建筑公司 地址 烟台路 负责人 ** 电话 ******* 工程名称 水晶花园*住宅楼 施工地点 海曲中路北,啤酒厂西 建筑面积 **** 开竣工日期 2005 年 12月 7 日至 2006 年 7 月 31 日 产生建筑垃圾总量 *** 自用回填数量 *** 需外运建筑垃圾总量 *** 异地回填数量 *** 运输单位 *** 处置(回填)场地 *** 运输时间 2005 年 12月 7 日至 2006 年 7 月 31 日 缴建筑垃圾处理费 ****元 建设或施工单位承诺 1. 施工场地应按要求围场作业,硬化出入路口,保持周围环境整洁;2. 建设单位应要求运输车辆装载适量、加盖苫布、不途中散落、撒漏、飞扬、污染道路;3. 申报单位应要求运输车辆按环卫处指定地点倾倒垃圾,不随意乱倒堆放垃圾;4.工程竣工前将场地清理干净,报请环卫处验收并签发合格证。 建设或施工单位申请意见 **** (盖章) 市环卫处审核意见 ***(盖章) 申报日期: **** 年 ** 月 ** 日
日照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责任书
管理方:日照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
建设方: 山东鸿发建筑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根据《日照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日政发[1997]187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责任书共同遵守。 一、责任书期限:自2005年12月2日至2006年7月31日。 二、甲方责任: 1、根据乙方呈报的建筑垃圾处置计划,测算其外运数量(地上部分实地测量,地下部分根据基础施工图计算)。 2、根据《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日价费发[2003]72号、日价费涵[2003]1号文件要求,按每立米5元收取乙方建筑垃圾处理费。 3、在接到乙方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后3日内给乙方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 4、对建筑垃圾实行统管统运。 5、对乙方建筑垃圾处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督查管理。 三、乙方责任: 1、在工程开工前7日内,持基础施工图、《拆迁许可证》等有关资料,向甲方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填报建筑垃圾产生的地点、数量等。 2、按规定及时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 3、不得擅自从事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工作。 4、工程开工前对施工现场规范围挡,硬化出入口道路,保持出入口及周围环境整洁。 5、工程竣工时应将场地清理干净,及时报请甲方验收。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日照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乙方:山东鸿发建筑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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