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山东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二、审批范围
日照市辖区内机动车维修经营。
三、审批条件
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四、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 营业场所、经营项目、法人代表或业主、职工人数、经营规模等书面材料; 合法有效的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书; 从业人中资证书等材料。 五、审批程序
申请经营者向所在地且级及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报申请材料´ 经县级及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批准筹建的,筹建竣工后,由经营者书面申请验收,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标志牌。 六、承诺时限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机动车维修标志牌290元/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维修)20元/本。
收费依据:山东省物局鲁价工函[1998]76号《关于核定客运线路牌和汽车维修标志牌价格的函》;日照市物价局、日照市财政局日价费发[2002]38号《关于转发<道路运输经营放可证等证照工本费收取标准的函>的通知》。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审核)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山东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二、审批范围
日照市辖区内机动车维修经营。
三、审批条件
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四、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 营业场所、经营项目、法人代表或业主、职工人数、经营规模等书面材料; 合法有效的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书; 从业人中资证书等材料。 五、审批程序
申请经营者向所在地且级及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报申请材料´ 经县级及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批准筹建的,筹建竣工后,由经营者书面申请验收,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标志牌。 六、承诺时限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机动车维修标志牌290元/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维修)20元/本。
收费依据:山东省物局鲁价工函[1998]76号《关于核定客运线路牌和汽车维修标志牌价格的函》;日照市物价局、日照市财政局日价费发[2002]38号《关于转发<道路运输经营放可证等证照工本费收取标准的函>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