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内容 市管公路用地内树木更新砍伐 审批条件 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 申报材料 须提交申请书,提出有关砍伐的目的、路线地点、树种状况、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2条。
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个人)向当地区县、办事处交通局提出申请,由受理的交通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采伐限额,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统一办理审批手续,发放许可证,并限期完成。未经批准发放许可证,不准砍伐。 审批时限 对符合规定的,在接到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后,15日内予以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受理日期定于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1月15日间,办理发放许可证定于次年1月16日至2月15日间。 收费标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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