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内容 市管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审批条件 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 申报材料 须事先提交申请书,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批准文件、拟建工程方案、图纸、技术指标、施工组织方案、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6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前款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 建筑控制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 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个人)向当地区县、办事处交通局提出申请,由受理的交通局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办理审批。未经批准,不准施工。 审批时限 对符合规定的,在接到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后,15日内予以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 收费标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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