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日照政务网!
 
首 页>>>网上办事>>>办事指南>>>日照市交通局
日照市交通局 返回
市管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字号: ]
审批内容
 市管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审批条件
 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
 
申报材料
 须事先提交申请书,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批准文件、拟建工程方案、图纸、技术指标、施工组织方案、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6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前款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
  建筑控制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
 
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个人)向当地区县、办事处交通局提出申请,由受理的交通局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办理审批。未经批准,不准施工。
 
审批时限
 对符合规定的,在接到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后,15日内予以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
 
收费标准
 无
 
2008-04-19
日照市人民政府主办 Copyright 2008-2009 日照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日照市北京路198号 邮编:276826 电话:8781001
鲁ICP 25200023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浏览器浏览本站 欢迎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