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管公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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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内容 市管公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审批条件 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 申报材料 须事先提交申请书,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批准文件、拟建工程方案、图纸、技术指标、施工组织方案、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5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个人)向当地区县、办事处交通局提出申请,由受理的交通局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办理审批。未经批准,不准施工增设。 审批时限 对符合规定的,在接到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后,15日内予以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 收费标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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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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