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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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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内容
 市管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审批条件
 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
 
申报材料
 须事先提交申请书,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批准文件、拟建方案、技术指标、图纸、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4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个人)向当地区县、办事处交通局提出申请,由受理的交通局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办理审批。未经批准,不准施工设置。
 
审批时限
 对符合规定的,在接到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后,15日内予以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
 
收费标准
 无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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