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填堵或废除城市原有河道、沟汊(审核) |
| [字号:小 中 大] |
填堵或废除城市原有河道、沟汊(审核) 一、审批条件 1、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范围。 2、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填堵或废除城市原有河道、沟汊的书面申请书。 3、有可行的防洪排涝方案。 二、申报材料 1、填堵或废除城市原有河道、沟汊申请书;2、替代的防洪排涝方案。 三、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2、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出具意见书。3、建设单位报市政府批准。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
|
|
| 2008-04-19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