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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堵或废除城市原有河道、沟汊(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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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堵或废除城市原有河道、沟汊(审核)
一、审批条件
1、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范围。
2、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填堵或废除城市原有河道、沟汊的书面申请书。
3、有可行的防洪排涝方案。
二、申报材料
1、填堵或废除城市原有河道、沟汊申请书;2、替代的防洪排涝方案。
三、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2、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出具意见书。3、建设单位报市政府批准。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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