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一、审批条件 1、项目法人注册的有关材料及批复文件复印件。2、由具备相应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3、初步设计报告须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要求;4、初步设计咨询报告(意见)原件2份;5、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 二、申报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其中对立项过程简化,不需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需提交文件依据;2、资金筹措文件;3、项目建议及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管理机构批复文件和管理维护经费承诺文件。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齐全的材料;2、对需要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3、审查合格后,行文批复。 四、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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