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一、审批条件 1、前期工作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2、建设管理模式已确定,项目主管部门与项目法人的职责已明确,关系已理顺;3、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4、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的同意;5、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环境条件能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6、工程报建手续已经批准,开工前审计已经通过。 二、申报材料 1、开工申请报告;2、有关附件材料。 三、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2、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行文批复。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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