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等工程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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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等工程的批准 一、审批条件 1、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范围。 2、填写了规范的《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 3、有工程管理单位同意的初审意见。 4、通过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的评审。 二、申报材料 1、《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2、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的意见。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2、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内验收。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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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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