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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跨渠、临渠、穿渠等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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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跨渠、临渠、穿渠等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同意
一、审批条件
1、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范围。
2、填写了规范的《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
3、有灌区管理单位同意的初审意见。
4、通过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的评审。
二、申报材料
1、《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2、灌区管理单位的初审意见;3、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的意见。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2、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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