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建、改建和扩建灌区工程的规划设计文件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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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和扩建灌区工程的规划设计文件审核 一、审批条件 1、新建、改建、扩建国有灌区工程,申请国家基建拨款的;2、有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申请书;3、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范围内的。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文件;2、项目建议书;3、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的材料;2、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勘察;3、同意后报省水利厅。 四、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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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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