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1、申请收购。申请人填写土地收购申请表,并向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土地及房产等产权证书、规划用地红线图、主管部门意见等有关材料; 2、权属核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等产权进行调查,测定面积,明确地界; 3、征询意见。在土地储备前,中心应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实地调查情况,就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向市规划部门征询意见; 4、费用测算。中心根据调查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收购补偿费的测算评估; 5、方案报批。中心将收购储备土地的权属调查、费用测算、收购储备方案提交市国土资源局用地会审会审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储备,特殊地段的方案报市储备管委会领导批准; 6、签订协议。根据批准的收购储备方案,中心与申请收购单位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 7、储备土地。按照法律规定,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储备; 8、变更登记。申请人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交付土地,中心按照协议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 二、需提报的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2、土地收购申请; 3、宗地图或规划用地红线图; 4、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原征用土地协议; 5、附着物明细表; 6、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每种一份,第1、5项须交付原件;第2、4、6、7项可以是复印件;第3、5项须有用地单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