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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批次报批用地指南(区县报件)
[字号: ]
一、办理程序
1、用地单位将所需用地材料提交办文窗口;
2、办文窗口审查后转交主办科室;
3、主办科室会同协办科室对用地材料进行初审;
4、提交局用地会审会研究;
5、报省、市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二、所需资料
1、区、县政府的请示文件; 
2、"一书四方案"、收回国有土地补偿方案;
3、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及分类面积表;
4、市国土资源局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验收人员名单及验收表;
5、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
6、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7、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相关部分复印件;
9、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10、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加附土地利用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注:上述报件一律采用A4的规格(图件按A4规格折叠),按此顺序装订成卷,首页要附卷内目录。报省政府审批和省厅审批的报件需上报2套文字材料和图纸;报国务院审批的报件需上报5套文字材料、4套图纸。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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