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1、用地单位将所需用地材料提交办文窗口; 2、办文窗口审查后转交主办科室; 3、主办科室会同协办科室对用地材料进行初审; 4、提交局用地会审会研究; 5、报省、市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二、所需资料 1、区、县政府的请示文件; 2、"一书四方案"、收回国有土地补偿方案; 3、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及分类面积表; 4、市国土资源局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验收人员名单及验收表; 5、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 6、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7、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相关部分复印件; 9、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10、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加附土地利用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注:上述报件一律采用A4的规格(图件按A4规格折叠),按此顺序装订成卷,首页要附卷内目录。报省政府审批和省厅审批的报件需上报2套文字材料和图纸;报国务院审批的报件需上报5套文字材料、4套图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