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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办理指南(县区报件)
[字号: ]
一、办理程序
1、用地单位将所需用地材料提交办文窗口;
2、办文窗口审查后转交主办科室;
3、主办科室会同协办科室对用地材料进行初审;
4、提交局用地会审会研究;
5、报市政府或省政府审批。
二、所需材料
1、 区、县政府的请示文件;
2、 一书四方案";
3、用地单位申请;
4、投资计划批复文件;
5、用地规划许可证;
6、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验收人员名单及验收表;
7、补充耕地位置图;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可局部复印);
9、勘测定界图;
10、平面布置图;
11、需局部规划调整的,附规划调整方案。
注:上述报件一律采用A4的规格(图件按A4的规格折叠),按此顺序装订成卷,首页要附卷内目录。报市政府审批的报1套文字材料、图纸;报省政府、省厅审批的报2套文字材料、图纸。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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