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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指南
[字号: ]
一、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2、现场勘查;
3、规划测绘科提出初审意见,并提交局用地会审会研究;
4、市局出具预审意见。
二、提交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表;
2、县(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
3、建设单位申请用地预审的正式文件;
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应含规划选址情况、用地总规模和用地类型等);
6、建设项目需占用耕地并已落实占补平衡方案的,应附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拟补充的,需附具补充耕地措施资料;
7、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拟占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土地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8、建设项目所在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
以上资料,报省一式3份,报市一式1份。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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