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2、现场勘查; 3、规划测绘科提出初审意见,并提交局用地会审会研究; 4、市局出具预审意见。 二、提交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表; 2、县(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 3、建设单位申请用地预审的正式文件; 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应含规划选址情况、用地总规模和用地类型等); 6、建设项目需占用耕地并已落实占补平衡方案的,应附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拟补充的,需附具补充耕地措施资料; 7、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拟占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土地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8、建设项目所在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 以上资料,报省一式3份,报市一式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