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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海洋与渔业局政务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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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要  职  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海洋与渔业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海洋开发和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及科技进步措施。
三、监督管理全市的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等管辖海域的使用;负责海域使用许可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统一审批、发放海域使用许可证,按规定统一征收海域使用金;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承担组织全市海域勘界;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监督管理本市管理海域内电缆管道铺设及为铺设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海上人工构造物设置和重大涉海工程项目。
四、负责海洋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拟定全市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整治规划、标准和规范,负责对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以及对渔业机动船舶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放入海,防治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造成的污染损害;组织海洋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价,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海洋和内陆渔业水域污染事件;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选划和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组织海洋与渔业经济、资源、环境调查。指导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发布渔情预报、海洋预报和海洋环境预报;管理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等公益服务系统;依法对在海域内开采活动及企业应履行的法律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六、负责全市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对全市的渔业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组织实施海洋农牧化建设工程,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按法规管理权限核发使用全民所有水域、滩涂的养殖证;分解下达全市的内水和近海捕捞限额总量,对捕捞限额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全市远洋渔业开发、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制碘工业。实施国家、省授权的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七、依法管理全市渔业资源增殖和水产种质资源。组织审批全市用于经营的水产苗种的生产和水产原、良种场的审定,按法规管理权限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八、负责渔政管理、渔港管理和渔船检验工作。管理保护渔业资源,监督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和休渔期制度;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负责渔业抢险救助、渔业安全和渔业无线电通信、职务船员培训发证、重大渔事纠纷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负责水生野生动物的防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工作,参与渔用药物和饲料的监督管理。
十、管理全市海监和渔业执法队伍,依法在全市渔港和管辖水域实施巡查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及成果应用推广;组织、指导海洋与渔业人才培养、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海洋与渔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监督执行国际渔业公约和双边、多边渔业协定,协调处理海洋与渔业涉外事件。
十三、负责海洋与渔业的基本建设、统计、财务、信息、资料、宣传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行政应诉、复议、行政执法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直属单位的计划、人事、审计、协调服务等工作。
十四、承办"海上日照"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顶。

                     承  诺  制  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适应加入WTO的要求,尽快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切实履行政府赋予我局管好用好海域,依法搞好渔政、渔监的管理职能,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提高执法水平,保障渔民的合法权益,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把我局的审批事项压缩到最低线,除国家、省规定的需要由市级审批的事项外,其他审批事项逐步下放到区、县行政主管部门,由26项压缩为12项,压缩比例为52%。
    二、实行政务公开。对于海域有偿使用、渔业收费等事项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规定,做到不乱收费、不搭车收费,真正做到该收该不收的坚决不收,可高可低的按低的收费。实行收费公开、公正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海域使用金征收,按照《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办理。
    三、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按照政府工作提速的要求,真正做到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海域使用申请、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等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60天、30天减为5个工作日,渔船更新改造、过户、渔船检验、证件证书办理,手续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或转报,并实行"一站式"服务,联合办公,缩短办理时间,方便渔民和社会各界用海部门。渔政执法船接到突发情况或险情,只要在适航条件下,坚决做到出海施救。渔业通讯保证24小时值班,确保联络畅通。
    四、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执行公务时,必须着装整齐、佩带标志、出示证件,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程序,坚持杜绝人情案,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不准接受与案情有关人员的礼品和宴请。如有违犯,严肃查处。
    五、落实承诺制度,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批评。举报电话:8392085。同时,也可书面举报。对于举报和投诉10日内予以答复处理。


                审 批 事 项 和 管 理 权 限

1、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核准)
2、水产苗种生产许可(核准) 
3、船舶进出渔港装运危险货物(核准) 
4、拆船在渔港水域排放未经处理的洗舱水、压舱水和舱底水(核准) 
5、海洋渔业船舶电台执照(核准) 
6、核发五等职务船员证书和普通船员证书、核发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核准)
7、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核)
8、海域使用(审核)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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