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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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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建或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审批
1、审批内容: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
2、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六条、第十六条、
3、审批条件:城市规划区内应建或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
4、申报材料:1、工程投资计划批文;2、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报告(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3、工程设计方案:说明书、总平面图、首层平面图、防空地下室平面图和剖面图(拟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
5、办事程序:(一)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1、建设单位向市人防办提交申报材料;2、市人防办确定收取易地建设费金额;3、建设单位交费后,发放工程建设人防许可证。(二)应建而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1、建设单位向市人防办提交申报材料;2、市人防办确定收取易地建设费金额;3、建设单位交费后,发放工程建设人防许可证。
6、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及依据:1、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按地面建筑物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收取易地建设费;2、应建而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00元的标准,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日照市物价局、日照市财政局、日照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转发〈关于调整人防建设收费的通知〉的通知》(日价费发〔2001〕48号)。
二、拆除人民防空工程
1、审批内容:已建人民防空工程
2、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3、审批条件:需要拆除的人民防空工程
4、申报材料:拆除工程名称、地址、面积、拆除理由及补建或补偿方案
5、办事程序:1、拆除单位向市人防办提交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申请;2、市人防办组织现场勘察,根据工程规模逐级进行审批:a、大型人防工程由国家人防办公室审批;b、中小型人防工程由省人防办公室审批;c、零星工程由市人防办公室审批。
6、承诺期限:对零星工程5个工作日,对大、中、小型人防工程3个工作日内上报。
7、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三、拆除人民防空警报设施
1、审批内容:人民防空警报设备设施
2、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3、审批条件:需要拆除的人民防空警报设备设施
4、申报材料:拆除警报器的地址、型号、拆除理由及补偿方案。
5、办事程序:1、拆除单位向市人防办提交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申请;2、市人防办现场勘察、审核批复;3、市人防通信站负责技术指导,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补偿。
6、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四、距人民防空工程50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核准)
1、审批内容:距人民防空工程50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核准)
2、审批依据:1、《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四条三款
3、审批条件:距人民防空工程50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
4、申报材料:书面申请
5、办事程序:1、作业单位向市人防办提交距人防工程50米范围内施工作业申请;2、市人防办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3、审核批复。
6、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五、人民防空工程(包括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
1、审批内容:人民防空工程(包括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
2、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
3、审批条件:已竣工的人民防空工程(包括防空地下室)
4、申报材料:人民防空工程竣工资料1份
5、办事程序:1、建设单位向市人防办报送竣工图纸、资料;2、市人防办收取资料、分类登记,存档。
6、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备案)
1、审批内容: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
2、审批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一条
3、审批条件:平时需开发利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4、申报材料:1、提交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申请;2、人防工程平面图1份。
5、办事程序:1、人防工程产权单位向市人防办提交开发利用人防工程申请;2、市人防办收取材料、现场了解核实情况;3、审核批复。
6、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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