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纠纷可以申请仲裁,换句话讲就是仲裁委员会能受理并解决哪些争议,其受理案件的范围是什么。依照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据以上两条规定,我国仲裁法依照仲裁的性质和特点,参照国际惯例确定了以下仲裁管辖范围的原则,一、争议者双方应属于法律地位平等的双方。二、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合同权利和财产权益。三、涉及人身关系的纠纷不能仲裁。四、行政争议、具有隶属性质的内部管理争议、劳动争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能仲裁。 具体讲,下列纠纷可以申请仲裁: 一、合同纠纷 按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可分为:(1)因合同的订立而引起的纠纷。(2)因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纠纷。(3)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而发生的纠纷。(4)因代理引起的纠纷。(5)因担保引起的合同纠纷。 按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合同,共用电 、水、气、热力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租赁合同,赠与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担保合同,著作权合同,商标专利许可使用合同,房地产合同,涉外经济合同,海事海商合同,其他民事合同,(如联营、企业承包经营、合伙合同等)。 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包括:海事、房地产、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及产品质量侵权纠纷,财产所有权确权纠纷及其他民事侵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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