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养路费收费标准: 220元/月、吨
二、各区县、办事处公路局征收科所在地点: 1、东港区公路局征收一所:日照南路原东港公路局院内。联系电话:8222976.
新市区征收二所:烟台路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楼一楼东侧。联系电话:8802318.
2、莒县公路局征收科:莒县振兴路20号。联系电话:6201098。
3、五莲公路局征收科:五莲县人民路36号。联系电话:5213360。
4、岚山公路局征收科:岚山办事处岚山中路。联系电话:2612619。
三、服务标准: 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四、滞纳金收取标准: 凡不按规定时间缴纳养路费的,按日处以应缴费额1%的滞纳金。
五、养路费的使用: 各区县局征收科征收的养路费,全额上解市公路局养路费征收专户,市公路局每月5、15、25日分三次全额上解省交通厅养路费专户,由省厅统一安排用于全省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
六、通行费的使用: 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原则,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将通行费每月分三次按时足额上解省交通厅,由省厅统一安排用于全省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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