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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车辆请及时到车籍所在地养路费征稽机关办理起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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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车辆请持"行车证"及时到车籍征稽机关办理起征手续。 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对无养路费证、无号牌、无行车证、无驾驶证和报停后偷驶的,征稽机关可视情况暂扣留车辆,出具"违反养路费征收规定处理决定书"追缴全额养路费和每逾1天处以应缴费额1%的滞纳金,并处以应缴费额2倍的罚款。扣车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车方负责。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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