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要轻易让车辆挂靠您的单位或使用您的名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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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轻易让车辆挂靠您的单位或使用您的名义,如果您的车辆出售请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从法律上就须替人代缴养路费。 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 养路费严格按车辆户籍征收(以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主为准),凡替外单位或个人挂牌注册的单位或个人均是纳费人。有车单位和个人必须于年末与车籍所在地征稽机关签定次年的"公路养路费结算协议书",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协议书"所订职责。并规定:车辆过户、换牌照、转籍,应随时持有关证件到征稽机关结清养路费后,换发养路费票证。同样,如果车辆出现交通事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您也应当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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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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