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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随车携带您的养路费票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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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随车携带您的养路费票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本省内,查出未带养路费票证或票证超过有效期的外县(市、区)车辆(含免费、统缴车辆),查地按月费额的30%处以滞纳金。同时应扣留行车证或驾驶证,开具"待理证"挂号邮寄车籍征稽机关征收养路费。在5天内一地征收滞纳金后,他地不得再处以滞纳金。扣证期间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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