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变更(审批)
一、项目名称:国内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变更经营范围、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和经济类型 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 三、申报材料: (一) 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变更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修改后的企业章程; (四)原许可证书; (五)股东会决议; (六)办公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协议等); (七)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变更经营范围事项的,报送第(一)、(二)、(三)、(四)、(七)项材料。 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经济类型等事项的,报送(一)、(三)(四)项材料; 申请变更企业法人代表人、住所等事项的,报送(四)、(五)、(六)项材料和拟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件。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港航局审查,对不予以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的申请人提报申报材料,材料备齐后查验办公场所,办公场所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核发《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 五、承诺时限: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材料备齐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