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审核)
一、项目名称:设立国际船舶管理企业。 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三、审批条件: (一)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 (二)有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的人员。 (三)有与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国际海运辅助业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 3、申请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 4、固定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 5、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需公证处进行公证); 6、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的人员; 7、与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 五、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转报省厅港航局审批。 六、承诺时限:材料备齐后,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转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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