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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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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审核)

一、项目名称:设立国际船舶管理企业。
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三、审批条件:
(一)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
(二)有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的人员。
(三)有与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国际海运辅助业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
3、申请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
4、固定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
5、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需公证处进行公证);
6、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的人员;
7、与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
五、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转报省厅港航局审批。
六、承诺时限:材料备齐后,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转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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