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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口区域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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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口区域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的审批

一、审批事项:在港区进行采掘、爆破活动的审批
二、审批范围:在港口规划区内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的审批
三、申报材料
1、在港区内进行采掘、爆破活动的请示文件;
2、采掘、爆破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有关部门对爆破单位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5、其它文件资料。
四、审批程序和时限
市港航局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出批复。
五、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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