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法定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纳税人应当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成为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和税种登记表。 3、提供相关证件或资料: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开业证件;有关合同、章程或协议书;银行账号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身份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4、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和税种登记表及其提供的各种证件和资料,税务登记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予以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