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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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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的使用与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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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登记证件只限于纳税人自己使用,不得涂改、转借或转让;
2、税务登记证件应悬挂在营业场所、亮证经营;
3、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后,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写出书面报告,并在市地级报刊上声明作废。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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