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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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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时,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时,要进行税款清算,并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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