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日照政务网!
 
首 页>>>网上办事>>>办事指南>>>日照市银监局
日照市银监局 返回
日照监管分局监管服务承诺规定
[字号: ]

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日照监管分局监管服务承诺规定》的通知

农业发展银行日照市分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日照市分行,日照市商业银行,日照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照市邮政局邮政储蓄汇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于7月1日正式施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做到依法办事、规范办事、文明办事、公开办事,更好地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广大金融消费者搞好服务,日照银监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照监管分局监管服务承诺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给予监督。
附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照监管分局监管服务承
诺规定


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金融文秘  服务承诺  印发  通知
  内部发送:局各领导,各科室,各县监管办事处。
  联系人:李开宇           联系电话:8784656                  (共印20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照监管分局办公室          2004年7月27日印发
附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照监管分局
监管服务承诺规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做到依法办事、规范办事、文明办事、公开办事,更好地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广大金融消费者搞好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监管服务承诺规定如下:
一、局务公开承诺
日照银监分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向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首问服务承诺
凡是来银监分局办事或通过通讯工具联络接触到的分局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做到热情接待,对属于职责范围或本人能够答复的事项,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告知答复期限;对不属于职责范围或本人不能答复的,负责向询问人指明有关科室或及时请示报告。
三、限时服务承诺
日照银监分局在规定的如下期限内,完成对下列申请事项的审查回复: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申请文件需满足监管部门规定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以正式签收日为收文起始日,下同)六个月内。
属于日照银监分局职权范围内直接决定的事项,六个月内对申请人直接作书面回复。
属于日照银监分局初审并报山东银监局审批的,自收到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将初审意见及相关资料报至山东银监局。
属于日照银监分局初审、报山东银监局审查并由银监会审批的,自收到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初审意见及其相关材料报至山东银监局。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业务范围的申请,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
属于日照银监分局职权范围内直接审批的,三个月内对申请人直接作书面回复。
属于日照银监分局初审、报山东银监局审批的,自收到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初审文件及相关资料报至山东银监局。
属于日照银监分局初审、报山东银监局审查并由银监会审批的,自收到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初审意见及相关资料报至山东银监局。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
属于日照银监分局职权范围内直接核准的,三十日内对申请人直接作书面回复。
属于日照银监分局审查并报山东银监局核准的,自收到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初审文件及相关资料报至山东银监局。
(四)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的需审批事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举报投诉承诺
日照银监分局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受理社会公众对银行业监管有关工作以及有关单位和人员的举报投诉。对实名举报和投诉均给予明确答复,其中实名来信以书面形式答复;对匿名信访有所甄别,根据内容决定是否予以调查处理。凡属应受理范围的举报投诉事项,及时按照有关信访操作规程予以办理、答复,一般件在30日内办结,重大、复杂事项在60日内办结,特别重大、复杂的事项在90日内办结。凡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投诉事项,向举报、投诉人耐心做出解释,书面信访材料转送有关单位处理,其他材料请其向有关单位反映,或通知举报、投诉人另行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五、监管保密承诺
日照银监分局的工作人员在监管工作中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并为所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当事人保守秘密,不将在现场检查或非现场监管中所知悉的不应公开的事项擅自对外透露,不泄露被监管对象的商业秘密等。
日照银监分局工作人员应当认真遵守五项监管服务承诺规定,并严格遵守"五个不准":不准推诿扯皮,应办不办;不准态度蛮横,故意刁难;不准以权谋私,吃请受礼;不准擅自拖延,贻误工作;不准设置障碍,打击报复。分局对承诺服务实行违约责任追究制,对未履行承诺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日照银监分局设立公开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开监督电话是8782677。
2008-04-19
日照市人民政府主办 Copyright 2008-2009 日照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日照市北京路198号 邮编:276826 电话:8781001
鲁ICP 25200023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浏览器浏览本站 欢迎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