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审批条件:1、已获得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 2、施工作业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代理人具备相应的代理资格 3、建设单位与施工作业单位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4、施工作业船舶、浮动设施具备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条件 5、与施工作业有关的文件、图纸、资料齐全、有效,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6、施工作业及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满足通航安全和通航环境的要求 申报材料:1、《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一式二份) 2、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 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 4、施工方案、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计划书 5、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 6、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施工作业单位是法人的,还应提供其法人资格证明文书或法人委托书 7、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 8、《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 9、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10、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11、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工本费10元。《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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