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监督管理规则》 审批条件: 1、船舶具备合法、完整、准确、有效的文书与资料 2、拟进入、通过的水域为开放水域(对国际航行船舶) 3、拟停靠的码头、泊位为开放的码头泊位 4、船舶、载货(客)、航道、码头、气象等满足船舶航行、进港、靠泊、防污染、保安等要求 5、预计抵达口岸或抵达规定的申报点7日前(航程不足7日的,驶离上一口岸时)已经书面申报 6、船舶保安等级与拟进入港口、码头等级相适应 7、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与方案,需要护航的,已经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 8、代理具备相应的资质 9、载运危险货物和核能船舶应符合我国相关的法规和对外通告的规定。 申报材料: 1、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一式五份) 2、船舶保安证书复印件 3、专项护航申请(需要时)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 承诺时限:一般情况下,在接到申请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但下列情况需得到相关批准后才能按正常手续办理进口岸审批: (1)某一国或地区首次来我国口岸的外国籍船舶 (2)需要临时进入非开放口岸或开放港口的非开放码头的国际航行船舶 (3)载运核材料或核动力船舶 收费标准及依据:审核不收费 (二)国际航行船舶办理进口岸手续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监督管理规则》 审批条件: 1、船舶已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 2、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按规定已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审批手续 3、具备合法、完整、准确、有效的文书与资料 4、需要护航的,已落实护航措施 5、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申报材料: 1、总申报单 2、船舶概况表 3、货物申报单 4、船员名单 5、旅客名单(无旅客者免) 6、上一港出口许可证 7、经批准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 8、船舶落实护航措施的证明 办理程序:当场审批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审核不收费 (三)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手续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监督管理规则》 审批条件: 1、具备合法、完整、准确、有效的文书与资料 2、船舶、载货、航道、码头、气象等满足船舶离泊、出港、航行等安全与防污染要求 3、需要护航的,已落实护航措施 4、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5、满足《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第14条规定的船舶的可以申请定期出口岸手续 申报材料: 1、总申报单 2、船舶概况表(与进口岸无变更者免) 3、货物申报单(与进口岸本港无装货者免) 4、船员名单(与进口岸无变更者免) 5、旅客名单(无旅客者免) 6、经批准的《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申报单》和列明实际装载情况的清单(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 7、落实护航措施的证明(必要时) 8、经其他查验单位签署的《船舶出口岸手续联系单》 办理程序:办理《出口岸许可证》的,当场审批;办理《定期出口岸许可证》的,受理——审核——审批。 承诺时限:办理《出口岸许可证》的,1个工作日;办理《定期出口岸许可证》的,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审核不收费 (四)船舶进出港签证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审批条件:1、具备合法、完整、准确、有效的文书与资料 2、配备足够的适任船员 3、载客、载货符合乘客和装载技术要求 4、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持有经批准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装载情况符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规定 5、船舶、船队的尺度和拖带量符合拟通过的船闸、桥梁、架空设施、浅窄航道的通航规定和要求,需要护航的,应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 6、已按船舶检查通知书的要求纠正所存在的缺陷,并已复查合格(出港签证) 7、已按规定交纳船舶港务费 8、有效的保险文书或证明文件(适用时) 9、按规定进出港签证可以同时办理的,进出港签证同时办理 10、按规定可以办理定期签证的船舶按定期签证规定的时间办理签证 申报材料:1、船舶进(出)港签证报告单 2、船舶签证簿 3、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诚信船舶可免) 4、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诚信船舶可免) 5、船员适任证书(诚信船舶可免) 6、保险文书或证明文件(适用时)(诚信船舶可免) 7、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申报单》和列明实际装载情况的清单(装载危险货物的船) 8、船舶营运证或国际船舶运输批准文件(老旧运输船舶); 9、适拖证书(拖带船队) 10、已申请发布航行警告的书面材料(特种拖带船舶) 11、落实护航措施的书面材料(需护航的船舶) 办理程序:当场审批 承诺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审核不收费 (五)船舶定期签证审批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审批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第7条和第8条的规定 2、船舶适航,持有有效技术证书 3、船舶配备足够的适任船员 4、船舶安全检查情况和缺陷纠正情况符合要求 申报材料:1、船舶定期签证申请书 2、船舶签证簿 3、船舶技术证书 4、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5、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6、船员适任证书 7、有效的保险文书、证明文件(必要时) 8、船舶国籍证书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审核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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